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记录
2.用于“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子分部(系统)工程的风管制作质量检查。
3.风管安装应按不同的子分部(系统),不同的安装部位、区段分别作检查记录;应与检验批相对应。其安装检查记录的数量对于不同的系统,不同制作材料不一样,一般按同类风管或部件总量的5%~20%进行抽查
2.用于“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子分部(系统)工程的风管制作质量检查。
(1)风管材质分为金属(如钢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及铝板等)和非金属(如: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无机玻璃、双面铝箔绝热板、铝箔玻璃纤维板等),应准确记录。
(3)风管表面积:是指被测风管段的表面积之各(同系统中非被测管段部分的表面积不计算在内)。
(4)风管安装的严密性(漏光、漏风)测试规定要求(含抽检数量)及测试方法,详见GB 50243—
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
3.对于现场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充注制冷剂漏试验,试验技术要求和结果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制冷管路系统的吹污介质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在吹污出口以白色布检查,5min内无污物为合格。
(1)准确记录作为冷(或热)媒的冷冻水(或热水)系统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工作压力,水压试验规定压力和时间。
(3)水压检漏试验要求: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不漏为合格。
(5)对风机电动机进行高、中、低三速分别试运转,并记录其工作电压和三个速度运行的电流。
2.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热交换设备或装置(如:风机盘管机组)的凝结水收集排放系统试验。
3.凝结水系统的试验,应对各系统进行全数充水检查,以凝结水盘和排水管道不渗不漏不堵和排放畅顺为合格。
4.试验的检查记录应根据施工图纸中管道的编号按楼层或部位分段进行,并在表中“安装部位”栏目中准确表达充水试验的系统(部位),每段管道充水试验结果应在各凝结水排放系统“检查凝结水盘用管道情况”栏目中表达清楚。
(1)冷却塔安装位号及型号规格:应准确表达,且选用冷却塔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水平度、垂直度:单台冷却塔安装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按相关规范或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规定,一般均为2/1000。
(3)同一冷却水系统的各台冷却塔的水面高度差最大值:按有关规范,一般高差不应大于30㎜。
(3)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风机轴承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电机轴承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95℃。
(4)在塔进风口方向,离塔壁水平距离为一倍塔体直径(当塔形为矩形时,取当量直径:D=1.13(a·b)0.5, a、b为塔的边长)及离地面高度1.5m处测量噪声。
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 50234《泵、风机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 50273
2.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种类型的风机(含带有风机的设备)试运转(含试运转前后质量检查)。试运转前应对风机进行以下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通风机转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传动皮带的松紧应适当,一般用手敲打已装好的皮带中间,以稍有弹跳为准。
3.风机试运转要求: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电流、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风机轴承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电机轴承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95℃;运行噪声契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其他试运转时的测试参数应满足设计(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当系统实测风量满足设计使用要求且风机的电机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时,可不测试风机的风压、转速。
2.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防排烟、送排风、空调(含净化空调)等风系统子分部中防火阀和排烟阀的检查试验。
3.防火、防排烟风阀检查试验手动、电动操作是否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是否正确。
(1)风阀手动试验、电动试验、信号输出检查符合要求的在相应栏目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2)准确表达系统名称、试验日期、风阀编号及其安装部位、区、段、风阀型号。
3.系统总风量测试时,测试截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气流均匀处,并按气流方向,选择在局部阻力影响尽量小的直管段上。当测试截面上的气流速度不均匀时,应增加测试截面上的测点数量。
(4)系统总风量测试值是指被测风管(风道)系统输入或输出风量总和的实测计算值,该值与测试截面积及测试截面平均风速成正比。
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4—2002。
3.在风口测量风量可用风速仪直接测量或用辅助风管法求取风口断面的平均风速,再乘以风口净面积得到风口风量值。风口处的风速如用风速仪测量时,应贴近格栅或网格,平均风速测定可采用匀速移动法或定点测量法等,匀速移动法不应少于3次,定点测量法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
4.系统风量调整宜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或“基准风口法”,从系统最不利环路的末端开始。
(1)准确表达测试日期、被测风口的位置(或编号)、风口形式(如矩形有叶风口、方形散流器、送风孔板等)及规格(即风口的几何尺寸)和风口的有效面积。
(4)测试值与设计值偏差= (实测风量-设计风量)/设计风量×100%。
3.空调冷热媒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水应大于10%;空调水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应契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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